经查,犯罪嫌疑人边某某在2017年4月在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成立了贵阳云岩老妈乐食品经营部。从2017年年底至2018年5月,边某某通过口头传播方式,在贵阳市云岩区浣纱路向不特定的社会人员公开宣传“老妈乐”“德合公司”,以消费返利、高额回报为诱饵,非法吸收了200多名会员的存款。截至2020年4月27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达到400多万元,会员损失近200万元。
目前,边某某已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非法集资犯罪具有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作案周期长等特点,集资群众损失惨重。
1. “假冒银行型”:谎称已获得或正在申办民营银行执照,虚构民营银行的名义进行原始股发售或吸收存款。
2. “虚构担保型”:非融资性担保企业以开展担保业务为名非法集资。
3. “境外投资型”:以境外投资、高新科技开发为幌子,假冒或虚构国际知名公司设立网站,诱骗群众向指定个人账户汇款后关闭网站携款逃匿。
4. “假借养老型”:以投资养老公寓、异地联合养老等名义,引诱老年群众“加盟投资”,或通过举办养生讲座、免费体检等方式诱骗老年群众投资。
5. “收藏投资型”:以高价回购收藏品为名进行非法集资。
6. “网络投资型”:设立所谓的“P2P”网络借贷平台,采用虚构借款人及资金用途、发布虚假招标信息等手段吸收公众资金,然后突然关闭网站或携款潜逃。
7. “挂靠教育型”:以经营教育培训产业为名,推出变相返息收费方式,承诺存满一定期限后返还本金并赠送高额课时费,引诱社会公众购买理财产品。
8. “餐饮投资型”:以实体餐饮店为载体,公开宣传门店会员卡、储值卡等,承诺一定期限内给付分红回报,但由于资金链断裂等原因无法返还本息。
警方提醒,任何承诺“高息”“高额回报”的项目都不可信。在面对高额利息诱惑时,应保持理性,冷静分析,避免陷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犯罪的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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