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对外披露了该起特大诈骗案的最新进展。根据彭水县人民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彭水县公安局认定戴某某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决定不予起诉。
彭水县公安局移送审查起诉认定:2019年6月,鞠某某明知“马尔代夫国际盘”是虚假项目,仍然在彭水县宣传该项目是国家项目,利用爱国情怀和民族情结进行宣传,声称只要购买该项目股份成为会员,等项目上市后就能获得大额分红。
唐某某、谢某某得知该盘是“云数贸”(宋密秋(化名张健)开发的传销项目,宋密秋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刑)下一个分盘后,仍然进行虚假宣传,导致冉某某、李某某、马某某、王某某、刘某某等人受骗注册成为“马尔代夫国际盘”会员。
注册“马尔代夫国际盘”会员需要用人民币购买该项目的现金币,鞠某某的现金币是从侯某某处购买,而侯某某是从吴某某处购买,吴某某则是从戴某某处购买。
戴某某等人明知该项目是虚假国家项目,仍然长期大量出售“马尔代夫国际盘”现金币,通过层层赚取差价获得非法利益。
根据统计数据,戴某某诈骗金额为18721443元,侯某某诈骗金额为2899036元,吴某某诈骗金额为2634838元,王某某诈骗金额为588790元,唐某某诈骗金额为5500元,谢某某诈骗金额为23000元。
彭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后,以戴某某、侯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谢某某涉嫌诈骗罪向彭水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但由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案件退回彭水县公安局补充侦查两次。
经彭水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该院仍然认为彭水县公安局认定戴某某、侯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谢某某涉嫌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因为“马尔代夫国际盘”的推广者未到案,无法证实该项目的具体模式,也无法证实涉案人在该项目的推广模式中从事买卖“马尔代夫国际盘”现金币的动机和行为。
根据现有证据,彭水县公安局认为戴某某等人共同实施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
11月27日,彭水县人民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决定对戴某某、侯某某、吴某某、王某某、唐某某、谢某某不起诉。【声明:此文来源于鹰鉴。转载此文是为了避免更多的群众上当受骗。若有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联系我们,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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