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推进节能减排工作落实,山东省发改委根据相关文件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电价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二、工作流程:- (一)省发展改革委与相关部门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 (二)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三)如果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将相关信息(电力户号、用电地址、停止“挖矿”时间)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经济运行调节局)。省发展改革委会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三、有关要求:- (一)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二)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提高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三)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和提出建议的,要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价格管理处、经济运行调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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