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香港的定义中,虚拟资产和虚拟资产交易所的范围是什么?最新的发牌制度又是什么?本文将详细介绍这些内容。
香港证监会行政总裁欧达礼表示,去年证监会推出了虚拟资产交易平台的监管框架,但难以对所有平台进行监管。发牌制度推出后,所有在香港运营或以香港投资者为目标客户的虚拟平台都必须申请牌照并接受当局的监管。所有虚拟资产交易平台都将在去年的监管框架和发牌制度下进行运作。
咨询文件指出,“建议建立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发牌制度,要求任何有意在香港从事虚拟资产交易平台受规管业务的人须向证监会申请牌照,并符合相应的准则,持牌人须遵守打击洗钱和恐怖分子资金筹集规定以及其他规管要求。”对于虚拟资产、虚拟资产服务提供者和虚拟资产交易所的定义,咨询文件进行了明确解释。
虚拟资产被定义为“以数字形式表达价值的资产,可以进行数字形式的交易、转让,或用于支付和投资。”该定义不包括法定数字货币和受证券和期货条例监管的金融资产。根据该定义,不可转移、交易或互换的封闭式、有限用途产品不属于虚拟资产范畴。不论其价值是否稳定,该定义适用于所有其他虚拟资产,包括以资产作担保以稳定其价值的虚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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