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该征求意见稿提到了以下几个方面:
1. 电价政策: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标准为2元(含税)。
2. 工作流程: -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相关部门单位确定并及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名单,及时收取加价电费。 - 电力用户停止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时,当地发展改革委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告相关信息,省发展改革委通知电网企业停止执行差别电价。
3. 有关要求: - 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在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前,应提前告知相关加价政策,引导用户主动停止“挖矿”行为。 -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扩大政策影响范围,增加政策的知晓度和透明度。 - 在政策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及建议,应及时报告省发展改革委。
此前,内蒙古和浙江省也相继发布了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其中,内蒙古每千瓦时加价标准为1元,浙江省每千瓦时加价标准为0.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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