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来说,该传销团伙利用虚构的“谷歌币”区块链项目,在网络媒体上公开宣传,鼓励人们购买并投资“谷歌币”,并要求使用以太币该团伙通过后台操控“谷歌币”的价格,控制其升值,以吸引更多人购买。他们声称购买“谷歌币”可以用来购买平台的“矿机”,并且“矿机”会在一定时间内自动产生“谷歌币”,而这些“谷歌币”可以与人民币进行交易。此外,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下线来获得平台给予的产币奖励,并且根据下线人数的不同,会员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矿机”奖励。截至案发时,该传销团伙共发展了53302名会员。
另外,在进行“谷歌币”传销活动之前,该团伙还利用一个名为“天匠2468”模式进行传销活动。该模式要求参加者购买不同金额的会员卡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结构,发展下线以获取返利,并且设置多种返利方式吸引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此模式共发展了5904名会员。
在一审期间,根据七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判处了8年到2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50万元到2万元。然而,尚某、盛某婵、申某对判决不服,提出了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判量刑不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对各上诉人改判了6年到2年3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提醒的是,这样的行为存在多种违法风险。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和发展下线获利的承诺,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因此,大家要警惕此类行为,避免上当受骗。币圈天眼特别提醒,代币发行融资属于非法公开融资,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和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我国《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只要涉及入门费、发展下线和层层返利的团队计酬,就可以判定其为传销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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