鹰鉴在该起诉书上看到,张某等4名被告人因依托“区块链钱包”平台,以高额回报为幌子,大肆开展传销活动,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起诉。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8年8月份,被张某通过网络公司开发了“AC区块链钱包”平台(包括网页版和手机APP版,以下简称“AC钱包”),通过微信群、讲课等形式推广了“AC钱包”,吸引会员加入,并通过向会员销售“AC钱包”余额获利。
“AC钱包”的经营模式规定,经上线会员推荐并扫描推荐人二维码注册成为“AC钱包”会员,注册会员不需要缴费,但只有向其他会员购买“AC钱包”余额(以下简称余额)充值成为VIP1会员后,才能获得奖励。
充值金额会按照1:1的比例转换成余额,余额的20%自动转换成“AC钱包”积分(以下简称积分),余额可以按照1:6的比例复投为积分,会员每天登陆“AC钱包”APP点红包,积分会按照千分之二的比例释放余额。
推荐新会员加入可以加速积分释放余额,推荐人最多可以享受伞下15层会员加快释放余额。积分达到100万后,成为VIP2会员,可获得额外积分奖励。
余额不能提现,只能卖给其他会员变现,或者到“AC钱包”对接的商家消费。“AC钱包”在各地设立区域合伙人和讲师,负责推广发展新会员并获得相应奖励。
截至案发前,“AC钱包”共发展会员一万余人,层级达三十余层。
2018年10月份,被告人刘某某经张某推荐加入“AC钱包”传销组织,并积极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前,刘某某伞下有效会员7000余人,层级达三十余层。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田某某经张某某推荐加入“AC钱包”传销组织,并在沂源积极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成为区域合伙人。截至案发前,田某某伞下有效会员5000余人,层级达三十余层。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杨某某经田某某推荐加入“AC钱包”传销组织后担任讲师,并积极发展会员,进行传销活动。截至案发前,杨某某伞下有效会员140余人,层级达十层。
沂源县人民检察院认为,上述各被告人以“AC钱包”为传销载体,要求参加者以购买“AC钱包”余额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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