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在宣传中常被称为“货币”或者“金融投资产品”,但实际上,在金融界中,“虚拟货币”并非“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在2017年9月4日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以下简称“94公告”),虚拟货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的,也没有法定的偿付能力和强制使用性质,它在金融市场上也没有与货币平等的法律地位,因此不能比特币被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不具备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所以根据中国目前的金融监管政策,虚拟货币作为没有经过合法注册、涉及金融和投资属性的事物,在金融领域是被禁止与法定货币兑换、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或进行发行融资交易的。
但是由于虚拟货币的去中心化和可离线交易的特性,从技术和监管的角度来看,让它在国内完全消失是很困难的。所以,近年来,国内仍然存在着很多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的现象。虽然这个市场还是小众市场,但随着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参与虚拟货币的人群越来越多,可能对中国的金融监管和社会秩序产生影响。
本文的目的是根据94公告、289号文对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进行分析。由于虚拟货币存在特殊的形式和技术性质,本文将从多个场景入手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讨论。
需要说明的是,本文所说的虚拟货币不包括各国已发行或将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并且也不涉及中国境内主体使用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或收款手段的情况。
一、虚拟货币的获取
1. 自然人在中国境内通过挖矿、空投或接受赠与等方式免费取得虚拟货币。虽然94公告和289号文并未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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