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被告人杨某、崔某旭与其他人合作,以发行AGR积分币为诱饵,在广泛发展了1万多个下线成员的同时,收取了近亿元的传销资金。因为犯罪行为成立,杨某和崔某旭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以罚金。
根据调查,2016年,杨某、崔某旭与史某、赵某君、王某、杨某等人以中金博泰公司(又名CNB公司)的名义进行了传销活动,获取了非法利益。
2017年3月,史某以张某权和王某的身份注册办理了众创资产积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并雇佣张某权担任法人代表和王某担任股东和监事,在公司名下开设了多张银行卡,用于收取传销资金和发放会员提成。
此后,史某聘请了杨某、崔某旭和刘某等人利用众创资产积分公司进行传销活动,并按月向被告人发放工资。
2017年3月底,被告人黄某明明知道众创公司是传销组织,仍然受雇参与公司行政管理工作,并协助杨某组织推广宣传活动。
在此期间,史某担任公司总裁,负责公司全面工作,直接管理市场部,负责发展下线等具体事务;杨某担任公司顾问,对传销手法和公司运作提出建议,并直接负责对外联络传销所需合作单位,参加宣传集会等活动;崔某旭负责设立公司,并在公司成立和运营期间协助史某进行内部管理事务和日常运作,同时兼任行政部负责人,后来这个职务由黄某接替。黄某的主要工作是处理公司内部事务,并审批和决定传销资金的使用。
史某等人宣传称AGR公司计划发行10亿枚AGR积分币,发行单价为2美元,公开销售的数量为5000万枚,其余的9.5亿枚以每天0.15%的速度释放。只要参与者购买AGR积分成为众创公司会员,每天可以获得投资金额的0.15%AGR积分返利,返利周期为10年,以此引诱他人购买AGR积分。
与此同时,众创资产积分公司还推行发展会员返利模式,根据会员的投资金额将会员分为六个等级,依据相应的等级会员发展下线可以获得相应的提成奖励。这个模式包括个人持有积分奖、团队持有积分奖、团队业绩渠道奖、平级奖、拓展奖、赠送手表等计酬和返利方式,以此来引诱他人参与传销。
从2017年3月至2017年7月6日,该传销团伙发展了1万多名下线会员,收取了9132万元的传销资金。其中,崔某旭个人账户上转移了631万元的传销资金,其中有163.9万元被提现使用,400万元用于购买理财产品,60多万元因个人债务诉讼被法院处置。
鹤山市人民法院认为,杨某、崔某旭组织和领导以推销虚构的AGR积分为名,要求参与者投资购买AGR积分以获得加入资格,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以此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从而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犯罪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
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和认罪态度,并依法规定,法院判处杨某和崔某旭各三年有期徒刑,并处以30万元的罚款。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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