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7年以来,被告人雷某、朱某、李某等人通过“GMI金威国际”外汇网络平台,通过微信群、喝茶、聚餐、讲座、出国考察等方式宣传该平台,并以动态收益和静态收益为诱饵,引诱他人成为其发展的下线会员。他们会要求参加者按照等级缴纳费用,并以此来获得利益,开展组织、领导传销活动。
该平台的静态收益是根据注册等级缴纳300美元至15000美元的门槛费后,平台系统按照70%进行虚拟币配额分配。该虚拟币价格在0.2美元至0.4美元之间上涨,只涨不跌。当价格涨到0.4美元时,系统会进行拆分,会员所持虚拟币数量翻倍增长,价格涨至0.4美元。通过这种循环操作,注册会员可以取得静态收益。
动态收益是指该平台及主要参与人员通过介绍他人成为发展下线,从下线缴纳的费用给予介绍人直推奖、对碰奖、管理奖等动态奖励。
2019年4月12日,王某成因其参与投资的“金威国际投资平台”无法提现,与雷某、朱某、李某、敖某强等六名该平台崇州部分投资人协商。协商过程中,王某成要求雷某等人凑够60万元对自己进行赔偿,由于要求未得到满足,王某成便通知简某云等人前来,并对在场人员进行威胁和殴打。在此期间,王某成还持改装射钉枪进行威胁。
次日,雷某、朱某、李某三名被起诉人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一个月后又被逮捕。至案发时,这三名被起诉人发展的下线层级已经达到了三级以上,人数超过30人。其中,被告人雷某某直接或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
同年7月19日,崇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将上述三名被起诉人移送至崇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崇州市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这三名被告人以投资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人员获取计酬或返利的方式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他们的行为已触犯了相关法律,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中,被告人雷某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资金数额累计达250万元以上,属情节严重;被告人雷某、朱某、李某在整个“GMI金威国际”传销组织中起次要和辅助作用,系从犯,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判处雷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分别判处朱某、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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