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币”传销“洗脑”大会现场人满为患
案件回顾
1983年出生的席某是硕士研究生学历。2015年初,席某与“维卡币”传销公司总裁Nigel联系谈做“马克币”虚拟货币的项目。2015年3月,席某缴纳了5050欧元成为了“马克币”传销组织的第一名用户。
2015年7月,席某将“马克币”传销组织引入中国,并在上海成立“马克币”传销团队,在外宣传马克币可以获得巨大的升值空间,以此诱骗他人投入大量资金到其设立的网站。
根据“马克币”组织的规则,要成为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注册。
每个激活码被激活意味着马克币传销组织增加一名会员。激活码可以在“马克币”网站上以现金账户、俱乐部账户余额购买,不同价格对应不同的分红比例。
按照规则,每个会员下面只能挂两个下线会员,形成金字塔架构。
“马克币”传销组织将盈利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静态收益分红周期为26周,且系统规定50%的分红强制复投,另外50%的分红中有60%进入现金账户直接提现,40%进入俱乐部账户。
动态收益是以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获得不同比例的直接推荐奖、对碰奖、团队管理奖。
一年多的时间内,“马克币”传销组织通过上述模式,在全国范围内发展了58万名会员,涉案金额达数亿元。
2014年,被告人王某斌加入了“马克币”传销组织,通过宣传投资“马克币”虚拟货币项目可获高额分红及发展下线可获高额提成,发展了大批下线人员加入该传销组织,引诱发展人员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牟取非法利益。
一审宣判
一审法院认为,王某斌以投资“马克币”虚拟货币为名,要求参加者购买激活码加入,组成层级,将发展人员的数量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
2019年2月19日,一审法院判处王某斌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十万元。王某斌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宣判
二审法院认定,王某斌积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在传销活动中担任讲师,对传销行为起到重要作用。王某斌发展徐某后,徐某再通过发展下线吸收资金高达260余万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惩处。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王某斌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
对于以上案例,鹰鉴提醒广大群众一定要警惕,识破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骗局,以免财产受到损失。这类虚拟货币传销组织实际上是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此文来源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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