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2017年11月,莫某年与倪某、莫某增在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成立了江西美乐婕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莫某年担任法定代表人。在2018年5月左右,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莫某年与倪某等人商议后,通过他人开发了一款名为"美链"的软件,内容包括销售虚拟矿机和虚拟币。同时,他们设计了相关宣传材料、运营模式和返利模式。
"美链"要求参与者扫描二维码下载"美链"APP,并在APP上注册成为会员。他们需要支付费用来购买虚拟矿机,或使用从上线处购买的"美链ML"虚拟币来购买虚拟矿机。虚拟矿机每天会在APP上产生虚拟币,参与者可以通过"美链"提供的U网来出售虚拟币。参与者通过不断推荐他人加入,可以进入不同的矿工等级,根据不同等级获得下线每日产生虚拟币收益的10%到80%不等。
同年5月4日,莫某年与帅某憨、谢某建等人签订了"美乐区块链社区长合作协议",帅某憨、谢某建等人直接担任"矿区长"的职务,负责发展各层级下线。
为了吸引更多人加入,莫某年等人通过邀请开会和发送宣传图片等方式进行宣传,还邀请了一个名叫"西蒙"的外籍人士现场演讲,并制造了涨跌的假象,以此吸引参与者。
同时,为了获得参与者的信任,倪某负责收购"U网"上参与者出售的虚拟币。截至案发时,"美链"通过帅某憨、李某长等人已经发展了三十多名成员,并且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同年10月10日,由于参与者无法在"U网"上兑现虚拟币,肖某等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根据报案人提供的资料和银行流水等证据,报案人支付了100万元以上购买虚拟矿机,莫某年等人将收到的款项部分用于回购虚拟币、购买其他虚拟币以及公司经营支出等。
2018年12月25日,莫某年在湖南省长沙城际车站被抓获并归案。2019年7月8日,东湖区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莫某年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东湖区法院提起公诉。东湖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此案。
东湖区法院认为,莫某年伙同他人,以虚拟矿机可以产虚拟币、虚拟币可以交易为名,要求参与者购买虚拟矿机来获取加入资格,通过获取下线一定比例的虚拟币收益并回购参与者的虚拟币,引诱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以骗取财物。他们发展的人数众多,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2月27日,东湖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莫某年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万元。
鹰鉴在此提醒广大群众,2017年9月4日,工商总局等七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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