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认定,在2017年1月,被告人杜某通过微信群认识了一个名叫邹某的人,邹某告诉杜某国家正在推行一带一路政策,并介绍了一个名为“一带一路通”的项目,该项目使用拆分盘的方法进行,只需投资2100元即可获得十倍收益。杜某将该项目介绍给了李某,二人一起前往太原考察并加入了该传销项目。他们以一带一路政策为名,以实体对接、国家支持项目为名,在一带一路通公司驻华北运营部进行推广宣传,以高回报为诱惑,通过拉人头、组织听课的方式吸引他人加入并收取下线款,进行传销活动。
加入该平台后,交纳2100元报单费的会员可以在一带一路平台(ELT平台)上操作,并获得动态和静态收益。静态收益是通过拆分积分的方式进行的,积分拆分后投资金额会翻倍,拆分三次后必须出局,可以卖出积分兑换现金。动态收益包括直推奖和对碰奖两种方式,直推奖是推荐人可以获得被推荐人投资本金10%左右的奖励,对碰奖是在纵向发展两条线上,每条线发展一个人可以获得10%左右的奖励。
2019年3月14日,杜某和李某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逮捕。截至案发,杜某负责的传销组织有56人,涉案金额达40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杜某和李某以一带一路政策为名,以实体对接、国家支持项目为名,以高回报为诱惑,通过拉人头、听课的方式吸引他人加入进行传销活动,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予处罚。
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了杜某和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和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和二万元。杜某和李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经过阅卷和讯问原审被告人后,认为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决定不开庭审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驳回了杜某和李某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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