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明,2016年5月,瞿某松、刘某春和罗某林等人共谋发起了一个名为“消费全返”的公司。随后,在2016年6月7日,他们在重庆市南岸区注册成立了一家名为重庆聚万汇超市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万汇公司”)的公司。瞿某松被任命为公司的董事长兼总经理,他主导公司的运营模式、返利比例调整、人事安排和财务管理等重要决策。罗某林被任命为副董事长兼执行总经理,负责公司的行政、人事和协调各个部门,全面推进工作。柏某则负责筹建聚万汇公司的四川省代理总公司,并担任该代理总公司的董事长和聚万汇公司的总裁。随后,杨某、王某、贾某等人相继加入该公司,并成为聚万汇公司或代理公司的高管。
瞿某松、刘某春等人通过互联网搭建了名为“聚万汇商城”的手机应用程序(APP),向外界宣传“线上有商城、线下有超市、两线之外有产业”,以消费奖励和积分返利为诱饵,引诱参与者缴纳门槛费用(如888元、999元、9999元和代理商资格费)成为“致富”、“创想”、“代理商”等资格,并获得购买五倍积分和“推荐权”的权限,再以推荐其他人的方式发展“致富”会员。在“聚万汇商城”APP中,推荐人和被推荐人之间存在上下级关系。被推荐人可以通过充值获取余额,余额可以用于购买商品、分发积分或提现。其中,分发积分可以分发给他人或自己转化为白积分,白积分可以按每日500:1的比例转化为金积分,金积分在被收取10%的手续费后可以以100:1的比例转化为人民币余额,余额可以再次购买积分或提现,循环往复。直接推荐人可以获得200元的余额奖励,上一级推荐人可以获得100元的余额奖励,上级推荐人可以按照层级依次获得被推荐人在平台消费额的一定比例的积分提成和现金奖励。县级区域代理还能获得本区域投资者平台消费额1.5%的提成。所有的积分按照每日万分之二十的比例返现。
截至案发时,瞿某松、刘某春等人通过“聚万汇商城”APP发展注册会员超过10万人,去重后实际人数约为2.2万人,收取传销资金超过5.75亿元,已经返还会员超过4.99亿元。其中,柏某发展下线会员超过4万人,罗某林发展下线会员25人。
2018年6月12日,罗某林在贵阳铁路桐梓东站进站口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同年7月5日,柏某被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两名被告人均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公诉机关认为,罗某林、柏某等人根据“聚万汇”平台,以“消费全返”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层级组成人员网络,利用人员数量来计算返利,引诱加入者继续发展更多人员,实施骗取财物并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法律应当受到处罚。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两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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