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判决书显示,冯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大武口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据鹰鉴获悉,2015年11月,王某禹通过他人介绍了解到了“中券资本”传销项目,并在中国和国外进行考察后,在内地建立了“晟赢系统”团队,宣传推广“中券资本”项目并发展会员。他们通过召开培训会、组织会员参加国外传销组织举办的宣传大会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讲解奖金制度等。
为了继续进行传销活动,王某禹在2016年8月在国内发展了名为“国盟普惠证券”的传销项目,以代理销售美国“国盟集团”的“国盟普惠证券”为名,继续在国内发展会员。
然而,“中券资本”项目在2017年1月因未持续发展会员而停止,而“国盟普惠证券”项目的会员数量也开始逐渐减少。为了保持传销项目的持续发展,王某禹从新亚洲集团引进了名为“DB科融证券”的传销项目。
2017年3月,由于发展会员数量急剧下降,导致“国盟普惠证券”项目停止。为了安抚市场并继续发展,该项目重新分为“高胜”和“诺亚方舟”两个传销项目。这两个传销项目的奖金制度、投资配套等模式与“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类似,只是更换了项目名称,并将部分“国盟普惠证券”传销项目的会员平移到这两个项目中,继续进行传销活动。
2016年,被告人冯某从许某文处了解到“国盟普惠证券”项目,并承担该项目在石嘴山市的管理、协调、宣传、培训等职责。
从2016年3月到2017年4月,冯某通过开招商会、举办讲座、口耳相传等方式,在石嘴山市大武口区等地推销“国盟普惠证券”产品,要求参与者缴纳不等的证券产品购买费并以高额回报诱骗王某、姚某等41人加入该传销组织,并骗取财物。
2017年5月,常德市公安局在哈尔滨市公安机关的协助下将王某禹等十五人抓获归案,并冻结、扣押涉案资金三亿余元。至案发时,王某禹引进多个网络传销项目,发展会员近53万人,涉案金额高达100多亿元,非法获利3亿余元。
2018年9月27日,冯某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石嘴山市公安局大武口区分局列为网上逃犯,同年9月28日被江苏徐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
2019年7月4日,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对冯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提起公诉。大武口区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8月21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8月28日,大武口区法院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冯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15万元。宣判后,冯某不服,提出上诉。
11月4日,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用法律正确,综合案情对冯某的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因此,二审法院驳回了冯某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此外,鹰鉴还了解到,汉寿县人民法院最近对“国盟普惠证券”特大传销案进行了宣判,王某禹等19名被告人均获有罪判决。其中,首犯王某禹被判有期徒刑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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