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了该起网络传销案的判决书。刘某、黄某二人因将该传销带入白河县,最终造成69人损失了6万余元,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白河县民法院判刑。
根据判决书,2018年初,黄某被拉进刘某建立的“民资委”群组,刘某通过该群组联系上从事“云汇聚英”的郭某。刘某通过郭某积极加入“云汇聚英”,随后将该项目在自己建立的群里进行宣传推广,声称是国家项目,让大家放心投资。
“云汇聚英”项目是由贵州云汇聚英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推出的,该公司通过“云汇聚英”网站及手机版APP运营平台发展会员,并进行宣传。
该平台要求投资人向推荐人支付900元购买一个月码,在平台上获得一个商铺,成为有效会员后,通过发展介绍推广人员加入可以获得平台报酬,发展会员越多,报酬越高。
“云汇聚英”还设定了动态模式和静态模式。会员发展三个下线,平台每天返还36元,每月返还1080元。会员发展人员分为A、B团队,两个团队再发展会员,每天获得平台返利,发展人数越多,返利越多。
根据发展团队人数的不同,“云汇聚英”将会员级别划分为13个等级,最高级别为总裁大使,每天可以获得21600元,每月返利648000元。
此外,会员还可以通过收集日常消费小票获得静态收益。会员购买月码成为有效会员后,平台要求会员在30天后上传4500元的小票报销,即可获得20%的返利,67天后可以提现。同时,会员还需每隔27天购买一个月码保证成为有效会员。
为了发展壮大,“云汇聚英”将静态模式进行了修改。会员只需每月在平台消费10元即可获得900元的返利,扣除手续费后,每月可返700元,终身返利,中断消费则返利终止。
2018年2月,刘某前往白河县,并通知黄某把白河县想做“云汇聚英”的人约到一起见面。随后,刘某将黄某发展成为会员,并安排下线会员高某,黄某负责白河县区域的发展推广工作。
后来,“云汇聚英”更名为“飞马商城”,刘某又组建“飞马商城”骨干群,指导与宣传平台注册及管理工作。
截至2018年5月份,“飞马商城”关闭,刘某与黄某的组织、宣传和推荐在白河县“云汇聚英”的行为给69名会员造成6万余元的损失。
2018年10月到2019年4月期间,黄某、刘某先后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刑事拘留。
8月30日,白河县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黄某提起公诉。白河县法院于9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白河县法院认为,刘某、黄某的行为导致白河县“云汇聚英”会员人数达到69人,造成经济损失6万余元,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判处刘某、黄某八个月和缓刑一年的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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