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实施细则,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补贴可达到交易金额的4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此外,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还将支持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重点产业专利运营促进项目、知识产权交易服务机构和平台优化运营服务体系等。其中,对供给侧专利培育与转化促进项目的支持可达到每家单位不超过30万元。
该实施细则还规定了专利转化专项资金支持知识产权集聚区专利运营环境支撑项目的标准,每家机构不超过30万元。此类项目的目的是为产业园区和知识产权集聚区提供专利转化运营服务,降低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门槛。
此外,实施细则还强调了对中小微企业获取专利技术的重点支持。对于通过转让、许可、作价入股等方式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业获取专利技术并已完成专利权转移或许可合同备案手续的中小微企业,可按照交易金额的4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除此之外,专利转化专项资金还支持企业开展专利质押融资、商业银行开展专利质押贷款以及知识产权金融创新等。对于符合条件的项目,补贴金额不超过融资服务费用的40%,且不超过实际贷款金额的2%。对于年专利质押登记金额超过3亿元或年质押登记项目数超过20项的机构,还将获得相应的奖励。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实施细则的出台将进一步促进专利技术供需对接,提升创新主体专利转移转化的能力,畅通高校院所创新资源惠及中小微企业的渠道,释放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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