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起,泸州江阳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泸州刷宝科技有限公司以高价销售手机等商品为名,组织了传销犯罪活动。经调查,该公司以高价销售手机等商品方式,实际上是变相要求人们缴纳入门费,并按照先后的入会时间,组成了从上至下的层级。返利的标准是根据发展下线的数量来确定。该公司主要管理人员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并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10月12日清晨,江阳警方分别在江阳区佳乐金街、况场高速路口、纳溪区凤凰湖景区等地,抓获了140余名参与“刷乐宝”传销团伙的成员。江阳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对该公司的骨干成员杨某、向某某、邹某某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进行了查处,骨干成员陆续被控制。目前,公安机关已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对涉案的24名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处理,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刷乐宝”是如何吸引市民陷入传销陷阱的呢?它编织了一夜暴富的美梦,利用了人们的心理弱点。泸州刷宝科技有限公司的负责人非法设立了“刷乐宝”平台,通过媒体宣传、召开会议、口碑传播等方式,宣传、鼓励人们购买手机成为“刷乐宝”会员,下载“刷乐宝”app平台,并通过浏览广告获得广告收益。如果推荐他人入会,不仅可以获得广告收益,还有机会晋级成为代理人。根据代理级别和下线数量的不同,会员可以获得额外的奖励。因此,会员不断地拉人头入会,并且构建了多层级的组织。截至目前,嫌疑人杨某等共发展了5000余名会员,其中包括2名铂金代理、6名总代理、40余名高级会员和80余名初级会员。
“刷乐宝”为何让人们如此疯狂呢?普通会员每天通过在“刷乐宝”APP上浏览广告就可以获得20-80元的广告收益和直推奖;初级会员可以获得广告收益、直推奖和团队奖;高级会员可以获得广告收益、直推奖、团队奖和职位津贴;总代理除了获得广告收益、直推奖、团队奖等奖励外,还能一次性获得公司发放的11.8万元的职位津贴;铂金代理除了获得广告收益、直推奖、团队奖等奖励外,还能一次性获得公司发放的28万元的职位津贴。然而,这些看似高额的广告收益和福利,实际上是传销的伪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专案组初步认定杨某等人通过拉人头收取入门费,构建了上下线层级,并运用复式计酬方式核算、分发提成的运营模式,符合传销组织的运作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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