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沈某、齐某等人以山东众联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名义推广一项名为“股权众筹项目”。该项目以山东鲁一机械有限公司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上市的名义进行宣传,利用“股权众筹”的概念吸引投资者加入并成为会员。他们以“静态”和“动态”的返利方式诱导参与者发展新会员,并按照一定的层次结构组成会员团队,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酬劳和返利的依据。
2016年5月,沈某等股权众筹项目的策划者改投“鲁易购”项目,原本参与股权众筹项目的人纷纷转投该项目或离开,只有纪某某和他的团队继续推广股权众筹项目。
2017年6月开始,被告人王某超利用鲁易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江苏省苏州市等地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到案之时,王某超的会员级别为“易经理”,成功发展了46人下线,非法获得92247元的利润。
2018年2月5日,怀化市公安局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立案调查沈某等人。同年9月26日,邓州市公安局在重庆市抓获了被告人王某超。
王某超被警方抓获后供述:“2017年6月10日,鲍某霞邀请我参加了‘鲁易购在山东临沂的演唱会,我见到了老总沈某同,于是我加入了该公司。2017年4月,鲍某霞帮我垫付了5000元会员费,购买了一份‘易铺宝,从而成为了会员。”
2019年9月9日,邓州市人民检察院以起诉书指控王某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向邓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邓州市人民法院以简易程序审理了本案,并依法判决。
邓州市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超以推销商品和提供服务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或服务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的层次组成会员团队,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这种传销活动是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支持公诉机关对王某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指控。
2019年9月17日,邓州市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王某超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以罚金10000元。王某超非法所得的92247元被依法追缴并上缴国库。
作为金融骗局的预警提醒: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只要存在入门费、发展下线和层层返利这三个特征,就可以判断涉嫌传销。传销的本质就是诈骗,只有极少数人能从中获利,绝大多数参与者会损失惨重,甚至导致家破人亡。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利益,请远离传销骗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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