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7日,宋密秋(化名张健)与马来西亚籍赖彩云、“杰森”、“嘉玲”等人创立了云讯通传销公司。该组织以“振兴民族互联网”、公司上市发行“原始股”等经营活动为名,按照云数贸传销组织的运营模式,设立网络数据平台。
云讯通传销组织为吸引会员并获得非法利益,采用了双轨制、极差制等方式发展会员,奖金制度分动态奖和静态奖。具体采取直推奖、层碰奖、对碰奖三种奖金制度,并通过分级别的级差奖进行电子币返利。电子币可以通过“云讯通”旗下的宇天数商城兑换实物,以部分现金和部分电子币的方式购买实物。
2014年12月,黄建花为了非法获利,注册成为“云讯通”会员,并加入了“云讯通”传销组织。她负责组织临安地区的“云讯通”传销活动。
之后,黄建花与骆喜珍、俞某等人通过微信、电话和口头等途径宣传“云讯通”公司要上市,并以不同价格购买“云讯通”公司会员资格、股东资格、五行币、双惠币、年会2币等。他们声称在公司上市后可以获得分红,并通过发展下线获得电子币奖励的方式吸引他人参加“云讯通”传销活动。
2018年10月23日和11月8日,黄建花和骆喜珍因涉嫌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杭州市公安局临安区分局刑事拘留。
截止到2016年年底,黄建花注册了7个传销账号,共发展下线111556人,去除重复后剩下10346人,骗取了1200余万元的财物。骆喜珍注册了257个传销账号,共发展下线22484人,去除重复后剩下2367人,骗取了200余万元的财物。
2019年5月30日,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黄建花和骆喜珍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临安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经庭审后,法院认为黄建花和骆喜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由于黄建花在缓刑期内犯下新罪,缓刑被撤销,两罪合并并处以有期徒刑六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6万元;骆喜珍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违法所得予以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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