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起案件的起因是2018年7、8月份,闫某通过58同城找到了山东星月网络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让其开发了带有三级分销功能的广告软件。之后,李子聪、曹继晨等人成立了山东省米多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该公司由李显飞担任执行董事、法定代表人,李子聪担任监事,曹继晨为股东,闫某则是实际控制人。
接下来,米多多公司将购买低价手机后,在其中安装了带有三级分销功能的软件,然后以每部手机4580元的价格销售给会员。参加者需要以购买手机的方式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和资金诱导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米多多公司设定了奖金制度,投资者购买手机后,在APP中点击广告即可获得奖金。如果他们发展其他人购买手机,还可以获得其他奖励,如直推设备奖、团队建设奖、联合创始人奖以及三代下线广告佣金等。米多多公司鼓吹投资“米多多年入百万都不是梦。”
到案发时为止,米多多公司通过这种模式在全国发展了33768名会员,吸收了1.54亿余元的传销资金。
案件中涉及到的闫某给袁某转账了260余万元,袁某取出了其中的200万元后交给了闫某。此外,闫某还让李子聪、曹继晨、李某、田某等人从自己的账户中取出100万元,送到袁某的租住处。
2018年12月7日,警方在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抓获了李子聪、曹继晨,并当场扣押涉案手机890部。同一天,在聊城市阿尔卡迪亚小区17号楼的袁某租住处,警方当场查获了现金598万元。
根据新华区人民检察院的指控,李子聪、曹继晨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新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并认为李子聪、曹继晨的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情节严重。因此,法院判处李子聪、曹继晨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对被扣押的违法所得、涉案物品和涉案传销款予以追缴和没收,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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