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调查,2018年2月26日,由优联万家(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优宝”平台开始在网上运行,并发行了名为“U宝币”的虚拟货币。这个平台以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U宝币”虚拟货币后获得奖励为诱饵,吸引了大量人员加入,骗取财物,扰乱市场经济秩序。
在这个平台上,奖励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形式。静态收益指的是会员根据持有的“U宝币”数量每日获得相应比例的奖励;动态收益是指发展下线所获得的奖励,其中包括左右区对碰奖和三代管理奖。
左右区对碰奖是指会员发展的下线呈左右两区排列,上线会员每日得到持币量较少区的会员持币量总和的一定比例奖励,每日最高奖励为5000个“U宝币”。三代管理奖是指会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获得直接推荐的一代下线及间接推荐的二、三代下线会员每日左右区对碰奖一定比例的“U宝币”奖励。这些“U宝币”可以在优宝平台进行交易及变现。
7月中旬,贺州市钟山县公安局组织了“7.11”专案组,在北京、福州、深圳等地将王某凡等1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据了解,在案发之前,“优宝”平台共发展形成了“亿鑫系统”、“鑫源系统”、“麒麟系统”等十二大体系,注册会员达到了12万多人,吸收的投资金额总计超过9亿人民币。
2018年3月,被告人饶某香通过郭某的介绍,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并参与了“优宝”平台项目,发展了6422名下线会员,并提供房屋等物品进行培训。2018年5月,曾某英通过钟某男的介绍,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注册并参与了“优宝”平台项目,并通过建立微信群的方式宣传推广该项目,发展了847名下线会员。
2018年10月21日,公安机关根据线索在贵阳市云岩区红岩大厦抓获了饶某香。同月19日,根据线索,公安机关在贵阳市观山湖区会展城抓获了曾某英。
8月6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检察院以指控饶某香、曾某英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的理由,向云岩区法院提起公诉。云岩区法院在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认为,饶某香、曾某英以“U宝”平台为国家项目,并夸大该平台的实力,虚构参与人员背景等方式积极宣传该平台。她们引诱他人在该平台注册账户并购买“U宝币”,并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受到处罚。
9月16日,云岩区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饶某香、曾某英有期徒刑一年和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金融骗局预警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传销的本质就是庞氏骗局。庞氏骗局非常简单,就是拆东墙补西墙,收益来源来自于后来的人交的入门费,一旦资金链断裂,就会导致崩盘。其实,传销的目的还是骗取钱财,以高额回报为诱饵,最终目的是骗取入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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