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调查,自2014年以来,某酒业有限公司的相关人员以销售“某老酒”为名,依托互联网,以购买公司产品成为会员的条件,给予会员返利和全国经营权、推广权。他们以夸大收益率和拉人头加入等方式吸引他人加入会员,并以组织奖、领导奖、极差奖、代数奖等方式支付奖金币和电子币。他们在淄博及周边省市传销活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
2018年底,屈某、翟某、史某、刘某等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统计数据显示,屈某、翟某、史某、刘某共发展了70万名传销会员,点位数达到2919549个,总金额超过11亿余元。其中,屈某发展了20万余名传销会员,非法获利47万余元;翟某发展了17万余名传销会员,非法获利90万余元;刘某发展了14万余名传销会员,非法获利101万余元;史某发展了17万余名传销会员,非法获利181万余元。
2019年4月23日,周村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上述四人提起公诉。经周村区人民法院受理,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7月26日,周村区人民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上述四名传销主犯缓刑三年到缓刑一年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十万元到五万元不等。公安机关扣押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追缴后上缴国库。
至于是哪家酒业公司通过传销模式吸引了几十万人加入其中,根据金融骗局预警在判决书上的信息,裴某的证言证实,自己是如意酒业有限公司的生产经理。该公司生产的“某老酒”一部分采用高粱制酒,另一部分是从四川雅安蜀乡酒厂进基酒加工制作的。
金融骗局预警在河北省青县人民法院公布的判决书上看到,如意酒业公司生产的是“承德老酒”,其销售模式便是以上述的传销模式为基础。
如意酒业分为一级会员、二级会员、三级会员、四级会员、主任、经理、总监七个级别,根据会员的投资或消费额度不同。他们的直营店分为主任店、经理店和中心店,主任店和经理店统称为社区店,享受销售金额的5%服务费,而中心店享受8%的服务费。
一旦成为会员,除了能够在购买酒品上省钱之外,如果发展会员,还能长期获得分红。会员一次性购买“承德老酒”,价格在380元到2280元之间,之后发展会员还能获得组织奖、领导奖、极差奖、代数奖等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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