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佛山市禅城区就有三名传销骨干被判了。
2014年初,刘清伟在佛山成立了人民通惠公司,通过线上设立“人民通惠商城”,线下设立实体加盟店等推广渠道。他还设定了“金、银、铜”会员模式,会员可以获得不同数值的排点、购物积分、理财积分等。会员发展下线会员的还可以从中获得相应数值的积分返还,并承诺公司股份上市交易后积分可按条件兑换相应的原始股。
2015年底,人民通惠公司与佛山市菩提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合作,开发了“通惠购商城”PC端、微信端、手机APP,并创立运行了“通惠购”三级分销模式。会员可以免费注册入会,然后从自己发展的下线会员的消费中获取提成。
2016年,人民通惠公司推出了“微店”模式。会员在“通惠购商城”消费满398元后,可以获得“通惠购”微店经营权,并晋升为“猴当家”。然后,“猴当家”可以继续发展会员,并从下级三层以内微店消费额中获得返利。
人民通惠公司还推出了一系列套餐,通过旅游积分、商品排点、佣金等给会员提供不同的奖励,继续鼓励会员积极消费及发展下线。
根据审计数据,截至2018年6月,人民通惠公司共发展了123万余名会员,涉及的传销资金高达亿元。
2014年,卢某某、曾某某成为人民通惠商城会员,并开设实体店。曾某某发展了方某等人为其下线会员,通过多种途径宣传推广人民通某公司的经营模式,积极发展下线会员并从中获利。
截至2018年6月,曾某某发展下线会员23241人;方某某发展下线会员3481人;卢某某发展下线会员2856人。
2018年6月7日,在广东省中山市民众镇接源行政村,民警抓获了卢某某。同一天,曾某某、方某某自行到派出所接受讯问。
4月15日,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检察院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向禅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近日,禅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曾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分别判处方某某和卢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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