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20年4月,邳州市公安局网安大队民警发现本地有人散播一款名为“奥运之星”的APP,并声称是北京冬奥会的合作伙伴,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虚拟货币。
经过侦查,办案民警确认这是一起冒用“北京冬奥会”名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案件。加入“奥运之星”传销组织只需要支付2元认证费,就可以免费获得“体验矿机”进行“挖矿”,然后获得“奥运币”。然而,要提高“挖矿”效率,就需要发展下线并购买“奥运币”以换取高级别的“矿机”。
而这些“奥运币”实际上是犯罪团伙头目任意添加在网站后台的,交易价格也是随意设定并每天逐步上涨。
2020年5月,邳州警方通过缜密侦查,在安徽滁州、山东济南、河南商丘等地开展了收网行动,成功抓获了该传销组织的4名核心成员。
经审查,2020年2月初,犯罪嫌疑人孙某飞、孙某杰、李某彬通过网络聚集在一起,共同投资雇佣胡某磊开发APP并搭建了“奥运之星”传销平台。虽然该传销平台还处于起步阶段,但警方一举摧毁了它。
然而,短短3个月的时间,该平台就吸引了200多万会员;孙某飞等人通过收取“认证费”和销售“奥运币”非法获利800多万元。目前,该案已被检方提起公诉。
警方提醒广大群众,虽然“区块链”是一项新的信息技术,可以应用于各种生活服务场景,但是它本身并不创造价值。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区块链”之名,以投资虚拟货币为诱饵,设立各种所谓的“虚拟货币”来骗取投资者的资金,这是常见的诈骗手法。面对各种打着“区块链”旗号的投资项目,投资者应该保持警惕,要牢记两点:第一,我国监管部门明确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第二,不要被所谓网络平台上的“专家”、“高手”制造的高额回报说辞所迷惑,在投资前要充分了解各类风险,谨慎作出决策,不要轻信他人。
今年以来,邳州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了“净网2020”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网络违法犯罪活动,共破获涉网案件11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68名,取得了显著成果。
鹰鉴提醒广大群众,类似于“奥运之星”这种行为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他们利用时下热门话题进行炒作,编造各种高大上的理论,通过空投“糖果”等诱惑,声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并以炒币升值和发展下线赚钱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诱使他们发展更多人员加入,不断扩大资金池。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的价格走势,设定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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