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以被告人陈某华为首的传销领导、组织传销活动在广西北海市为据点,骗取他人加入所谓的国家惠民“阳光工程1040资本运作项目”。自2015年以来,被告人陈某华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陈某成、莫某识先后被骗到北海市,鼓吹“1040工程”是广西北海市的发展政策,可获得巨额收入。为吸引被发展对象,该传销组织还设置了多个限制条件。加入传销组织需要购买支付69800元,通过开设银行账户等手续正式成为组织成员。被告人陈某华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下线人员超过30人,涉案金额累计达200万元以上。被查实的下线人员有30多人。(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根据级别和人数,被告人陈某华在“1040工程”的传销组织中已成为老总级别。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华以缴纳费用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加入传销组织,通过发展人员的数量计酬,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他人财物。被告人的行为已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法院经审理后认定被告人陈某华的罪名成立,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您身边的防传管家:添加【反传联盟】微信公众号fcx114-com)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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