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份判决书上,可以看到谭某明等1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罚款。其中,首犯谭某明被判刑6年6个月,并罚款100万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谭某明是南昌猎金集团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他通过设立了多家公司,包括南昌烨炜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南昌全民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江西好管家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等。这些公司都是谭某明等人通过注册、变更法人和股东等手段设立的,实际上由谭某明等人控制和操纵。
从2017年10月到2018年4月期间,谭某明与猎金公司总裁付某仔商议好以猎金集团拍摄电影的名义来发展会员,并借鉴了“泓樽付”的运作方式来获利。谭某明安排公司技术部门的易某仁联系他的同学胡某斌开发了全民影视App平台,并策划了全民影视App的运营模式。会员可以通过手机号码注册,并通过扫描二维码等方式加入,采取分级传销的方式,设定每日返现和高额推荐奖等方式来吸引会员加入,并诱骗会员不断充值。
根据全民影视App的规定,被推荐加入的每个会员需投资100元到3万元不等的金额,App每天会按照会员投资金额的2.2%给会员返利。其中,2%的返利资金会进入会员的提现账户,可以用于复投或提现,复投时App会收取5%的手续费,提现时App会收取7%的手续费。0.2%的返利资金会进入全民影视App的商城账户,会员可以在商城进行购物。会员还可以通过发展新的会员来获得推荐奖励,一、三、五层级的会员可以获得新发展会员投资额度10%、5%和2%的收益,但二、四层级的会员不会获得推荐奖励。
这个传销组织要求会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才能加入,并规定了不同层级的发展人员数量和充值额。根据发展人员所投资的金额来计算返利,并设定了奖项来吸引人员参加,骗取财物。经远程勘验,发现该传销组织共发展了30余万名会员,传销充值资金总额为6.71亿余元。除了会员提现外,该传销组织非法获利2亿余元,仅收取的提现手续费就高达9544万余元。而谭某明、赵某雄等人随意从平台提取会员传销资金使用,并从未有过记账。
在此期间,赵某雄、徐某东、易某仁、姜某刚、马某冬、蔡某平、肖某、胡某斌、吕某玲、王某、杜某课、陈某虹、李某江等人在明知该App不合法的情况下,积极为该传销组织进行宣传、推广和发展会员。其中,赵某雄发展了12万余名下线会员,安排转移和支取资金4600余万元,个人非法获利1336.67元;徐卫东发展了112634名会员,非法获利19万余元;易先仁发展了5216名会员,非法获利21万余元;姜某刚发展了4139名会员,非法获利4万余元;马某冬发展了2020名会员;蔡某平发展了1280名会员,非法获利6万余元,赵某雄安排利用支付宝转款380万元;肖某发展了1405名会员,非法获利36万余元;王某发展了6177名会员,非法获利3万余元;杜某课发展了1466名会员;陈某虹发展了2650名下线会员;李某江发展了1135名会员,非法获利5865.71元。此外,胡某斌在明知该公司创建的App为传销组织的情况下,仍按照谭某明等人的要求编写了程序,维护服务器并将国内服务器的数据转移到国外服务器上,并从中获利13.5万元。吕某玲担任该组织的财务人员,主要负责会员提现和资金划拨。
法院经审理认为,各被告人通过以拍摄电影为幌子,创建“全民影视”App平台,聘请他人开发传销软件,会员通过手机注册并投资一定金额获得加入资格。然后采取了三级分销、每日返利、静态奖、动态奖、团队庆典奖、虚拟购物商城等方式,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人员数量和充值金额设定返利和奖励。鼓励会员按照层级继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引诱和欺骗参与者投资,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该传销组织涉及资金累计达6.71亿余元,情节严重,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
在2019年12月6日,法院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地位、参与程度以及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和社会危害性,根据法律规定,分别对他们判处了有期徒刑6年6个月到缓刑1年,并处以100万元到1万元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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