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当前,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高位运行,网络犯罪黑灰产业生态圈逐步形成并发展。来自最高人民检察院统计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涉嫌网络犯罪(含利用网络和利用电信实施的犯罪及其上下游关联犯罪)14.2万人,同比上升47.9%。
当前,传统犯罪加速向网络空间蔓延,特别是利用网络实施的诈骗和赌博犯罪持续高发,2020年已占网络犯罪总数的64.4%。值得注意的是,其中利用网络进行诈骗等犯罪活动,不可或缺的就是信息网络技术的支持,毕竟互联网技术的专业性较强,不是普通犯罪份子经过简单的学习就能掌握的。随着网络技术服务公司经过近些年的发展,已经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
本文分享的内容是,笔者2020年办理的一起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非出售、出租银行卡案件),案件涉及的是一家网络技术公司,为境外诈骗人员提供网络技术开发、支持、维护,最终导致被害人经济损失近千万元的网络虚拟货币诈骗案。
案情概要:起诉意见书指控:犯罪嫌疑人吴某伙同洪某某等人开设了某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20年3月受微信名为KC的男子(身份未明)雇佣,指使其公司员工洪某某、某丽、杨某某、阳某某等人根据KC的要求制作了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软件,简称"HE"(下同)。并从中获得软件制作费用及后期平台维护费用共计人民币30余万元。
KC一伙于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12日通过HE平台内的后台管理权限以及机器人插件系统虚构交易量拉升数字虚拟货币的价格,配合平台内的新币申购及锁仓功能致使被害人误认为其持有的虚拟货币正在快速增值,从而通过该平台的现金充值系统将人民币近800万元汇入对应的银行账户。KC一伙于2020年9月关闭该平台。犯罪嫌疑人明知"HE"平台存在后台管理权限及机器人虚构交易量从而可以人为暴力拉升数字虚拟货币交易价格的情况下,仍指使公司员工按照KC的要求制作了相关功能插件。
被害人发现被骗后,即向上海公安机关报案,网络技术公司相关嫌疑人以涉嫌诈骗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办案过程:笔者介入本案时,案件已由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并且即将由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委托人刚刚撤掉了前面委托的辩护律师。
由于该案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网络技术公司提供虚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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