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7月14日公布的一份判决书,可以了解到开元盛世集团在互联网上建立了一个运行平台,以高回报的诱惑吸引人们缴纳会费,并销售“开元券”。参与者需要缴纳不同等级的会费,金额分别为650元、6500元、19500元、32500元和65000元。通过线上虚拟“开元券”价格上涨的方式,鼓励人们投资,并以推广奖、平衡奖、领导奖、点位奖等方式奖励推广者。他们以不断发展下线的人数和缴纳的金额为基准来返利,并通过诱骗人们继续发展人员参加非法传销活动,以此骗取钱财。
2017年4月,梁某通过韩某轩(在逃)的介绍加入了开元盛世集团,并发展了胡某和刘某刘某在石嘴山市某区成立了开元盛世信息咨询服务中心,而梁某则在银川市某区成立了智渊信息咨询服务中心。为了获取开元盛世集团的直推奖、对碰奖、互助奖等奖励,梁某、胡某、刘某通过建立微信群、授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其中胡某还担任讲师。梁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3118个下线人员,并形成了3层以上的层级,胡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2038个下线人员,也形成了3层以上的层级,刘某直接或间接发展了1571个下线人员,同样形成了3层以上的层级。但是这三个人都没有收回本金,只赚了一大笔虚拟数字。
2019年5月19日和5月24日,梁某和胡某被警方抓获,而刘某则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三人被捕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金凤区人民法院认为,梁某、胡某和刘某以投资为借口,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并按照一定的顺序发展层级,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计酬依据,诱骗他人参与并骗取钱财,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因此,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罪,应该受到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法院做出了以下判决:
1、梁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2、胡某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3、刘某犯梁萍犯组织、领导传销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4、同时没收作案工具OPPO手机2部和华为手机2部,并上缴国库。
这起传销案件中的这些骨干没有获得任何利益,甚至连投入的本金都没有得到回收,只是赚了一大笔虚拟数字。他们也因此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损失了很多。因此,我们应该远离传销,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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