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被告人李某、郑某等29人在武汉市汉阳区以“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名义组成了统一组织,并从事传销活动。这个组织并不生产或销售商品,也不提供服务,只通过吸收会员的加入资格费来获利。参加者必须缴纳3800元购买1份“份额”才能加入该组织,最高缴纳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并宣传回报可达10400000元。
该组织实行五级三晋制,参加者根据购买和发展的下线购买的“份额”逐级升级,并收取返利。组织成员分散到不同的团队进行管理,团队由老总领导,内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等职务,负责团队的运转。
2019年11月7日,公安机关在该组织聚集地将正在对经理以上层级人员开展培训、宣讲活动的钟某等人抓获。
武汉市汉阳区检察院接到该案后,迅速组成了专案组,指派三名检察官负责案件审查。通过多次与区公安分局、区法院讨论,围绕案件证据和定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借助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及时高效地办理了该案。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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