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被告人彭某某通过他人介绍,先后注册了青岛大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等11个APP,并成为推广员,并参加培训、学习活动。
彭某某明知这些APP是传销,仍然通过劝说身边人员、发朋友圈宣传等方式积极发展下线,并鼓动下线人员购买“大礼包产品”成为会员,从下线会员的消费中获得返利。
经调查,青岛大狮公司实际控制人岳某华以其本人、亲属、公司员工等身份成立了17家关联公司,并鼓励会员在全国各地成立分公司,推出了11款手机APP,如“中销联合”、“赚客帝国”等。
青岛大狮公司利用上述11款APP进行虚假宣传,吹嘘购买虚拟产品或高于市场价格数倍的实物产品就能获得分红、返利、分原始股、分房等利益。
2018年8月14日,彭某某按照青岛公司的要求注册成立了成都大师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成为法定代表人,并将公司相关印章、证照交给青岛网络公司使用,使其成为17家关联公司之一。
彭某某利用成都大师公司诱骗投资人下载传销APP。参与者在购买虚拟产品后,可获得推广员资格,并形成明确的上下级关系,计酬和返利依据为发展下线会员的数量和消费金额。
2019年3月,青岛市公安局组织警力对“中销联合”传销组织进行侦破,捣毁了该组织的4处经营窝点,共拘留了42名犯罪嫌疑人。
至案发,青岛大狮公司通过11个传销平台共发展了800余万名会员,涉及交易金额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彭某某收到返利款772.7万元,并根据青岛公司的安排向158名线下人员发放返利。
庭审中,被告人彭某某拒不认罪,辩护律师作出无罪辩护。公诉人通过申请鉴定人远程出庭作证,详细说明鉴定方法和鉴定过程,有力回击了异议。
法院在审理查明案件事实后,当庭判决被告人彭某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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