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7年3月,正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分享消费经济模式为名,通过微信等社交媒体广泛宣传“乾易通”APP,并进行讲课培训。他们通过认购“乾易通”来取得入门资格,然后通过发展下线,形成层级关系。根据下线人数,他们计酬返利,非法获取利益。他们的发展模式属于级差传销奖金模式,即根据业绩逐级上升,收入逐级增加的奖金制度,以吸引会员加入。
根据“乾易通”传销模式的规定,成为会员必须由老会员推荐,并支付1000元(2018年5月1日前为500元)的门槛费。
成为会员后,可以在“企信网”上购买价格远高于市场价格的产品。产品的销售以“500元/单”为基本单位。会员在“企信网”消费后,每周可以获得所购产品价值最低10%的利润分成,连续20周五个月,总分红金额达到购物款的两倍后停止,平台扣除5%的手续费。
此外,普通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即可获得10元的返利。会员下线人数达到80人后,可以申请升级为“站长”。成为“站长”后,可以从间接下线会员每单投资中获得30元的提成。当下线团队人数达到6个站(即下线480人)后,可以申请升级为“中心主任”,进一步提高提成比例。
2017年1月,被告人郭某胜通过刘某的介绍加入了“乾易通”公司并注册为会员,通过直接或微信群的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和APP,后来升级为站长。
2017年3月,被告人薛某丽通过被告人郭某胜的介绍加入了“乾易通”公司并注册为会员,通过直接或微信群的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和APP,2017年7月升为站长。
2017年3月,被告人冯某宁通过被告人郭某胜的介绍加入了“乾易通”公司并注册为会员,通过直接或微信群的方式宣传“乾易通”公司和APP,2017年6月升为站长。
2019年5月13日,澄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收到渭南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转来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黑龙江乾易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陶涛、华秀艳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集群战役”部署应用任务,要求对涉案人员进行打击。
2019年6月13日,在渭南抓捕到上网逃犯郭某胜。同年7月5日,在西安抓捕到犯罪嫌疑人薛某丽。同月17日,在北海市香槟郡抓捕到网上逃犯冯某宁。
经鉴定,郭某胜共计发展下级会员5875名,累计充值金额10492091.979元;薛某丽共计发展下级会员983名,累计充值金额7182212元;冯某宁共计发展下级会员985名,累计充值金额5559337.5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以推荐“乾易通”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吸引社会公众参与,直接或间接发展了120人以上的“乾易通”传销活动人员,并构建了三级以上的上下级层级关系。他们在所发展的下线会员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构成了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应依法受到惩罚。
最终,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6个月至缓刑2年,并处罚金3万元至1万元不等。各被告人的非法所得将由收取单位直接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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