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传销下线层级达3级以上组织人数119人
华商报记者了解到,段建荣原系黄陵县政法委综治办工作人员,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7年12月23日被刑拘,2018年1月29日被逮捕。
去年8月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法院审理桂林市临桂区检察院指控段建荣等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
法院审理认定,段建荣等9人均系倪某、李某1、李某2、袁某1等传销组织的下线人员,并自2011年起陆续在临桂以投资“移民经济”(又称“移民政策”)为名,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并依照层级排位、级别和发展下线的数量予以瓜分获得非法收益的方式进行传销活动。
据介绍,该传销组织内的高级业务员(A级老总)负责管理自己伞下的团队,除积极督促其下线再度发展下线外,还组织自己下线人员召开工作会议,讲课培训,并办理银行卡,用于收取伞下成员的申购款、领取每个月的高级业务员分红和给下线发放工资或提成。
段建荣于2015年9月经他人发展加入“移民经济”传销组织,成为袁某1的直接下线,后段建荣先后发展了张某某等下线,并于2017年8月成为高级业务员,其主要承担向新人介绍传销项目、转发提成款等工作。
至2017年12月案发时,段建荣名下下线层级达3级以上,其参加传销组织人数119人。
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
临桂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段建荣等人组织、领导以投资国家高回报项目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9被告人均是传销体系中的高级业务人员,下线层级达三级以上,且其行为均已触犯法律规定,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9被告人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是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2019年8月22日,临桂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段建荣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8万元;其他8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五年三个月不等,处罚金20万至60万元不等。
宣判后,段建荣等8人不服,提出上诉。桂林市中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认为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量刑适当,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实习记者王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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