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绥江县发展和改革局职工余某亮因参加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被依法判处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受到政务降级处分。绥江县法院鉴于他自首的情节,且犯罪较轻微,决定免于刑事处罚。
经查,余某亮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间,参加了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利用该组织的网络平台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并形成了上下层级关系。他在没有创造任何价值的情况下,利用该网络平台在会员之间相互打款获取返利,并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获得管理奖。这些行为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法律予以处理。
我本应该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但是由于我的贪念,我参加了非法传销组织“善心汇”并从中获益。这些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损害了党员干部的形象,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广大党员干部应以我为戒,牢记初心,坚守底线,努力为推动群众脱贫致富和国家经济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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