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8月,涉案人张某愿(化名“张洋”)等人在南京注册成立了荣业耀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同年12月,张某愿在北京注册成立了荣耀金生环球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耀金生环球影视公司”)。
这两家公司通过同一个网络管理平台,以众筹拍电影的名义,要求投资者缴纳3000元、7000元、15000元的入门费,分别成为银牌、金牌、钻石合伙人的不同级别会员。公司通过老会员推荐新会员的方式发展下线人员,并根据每个人滚动发展的业绩计算和支付报酬。这种发展方式以及资金收敛的行为构成了传销活动。
2017年4月份,被告人陈某宇应聘到荣耀金生环球影视公司,担任人力资源部经理,主要负责公司行政工作。同年10月,公司实际经营人张某愿在永年区进行招商会和宣传活动时,被当地工商行政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查获。
同年12月,当地工商部门通知荣耀金生环球影视公司相关人员到永年接受调查,张某愿委托公司行政总监陈某宇代表公司前往,并携带公司公章。
2018年1月15日,陈某宇向工商部门提供了公司的管理运营模式和合伙人奖金制度等信息。但陈某宇意识到公司涉嫌传销,让张某愿出面接受调查。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陈某宇与张某愿商量,提出以10万元酬金的诱饵,找人替代张某愿承担法律责任。
张某愿通过陈某宇转达给韩某武,并联系了师某瑞,让师某瑞冒名顶替张某愿接受调查,以获取10万元酬金。陈某宇提供了公司的概况和经营模式等信息,让韩某武传达给师某瑞备忘,同时陈某宇在伪造的师某瑞任公司总经理任命书上盖了章。
同月17日,师某瑞以公司总经理的身份到永年区工商部门接受调查,并提供了虚假笔录。
截至案发,荣耀金生环球影视公司以众筹拍电影的名义,发展了59610名传销会员,收取了高达4.79614亿元的传销资金。
公诉机关认为,陈某宇明知公司的资金链出现问题,公司将2017年9月之前的投资协议变更为股金单,以阻止会员追讨投资款。陈某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担任了管理和协调的角色。
陈某宇在受委托到永年区工商部门接受调查时,明知张某愿涉嫌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与张某愿商量逃避法律追究,触犯了相关法律,应该以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刑事责任。
经过庭审,法院认为陈某宇作为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在公司传销活动中起到了管理和协调的作用,其行为已构成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陈某宇的犯罪事实、情节以及认罪、悔罪态度,法院判决对其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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