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知道传销是违法犯罪活动,并且知道传销的危害非常大。但仍然有人无法抵挡传销的诱惑,安康两兄弟因此陷入传销,最终走上了犯罪之路。
11月8日,李旭反传销团队获悉,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传销案件,这个传销组织以“自愿连锁经营”为名,在南昌新建区开展传销活动。
公诉机关指控说,2015年8月,被告人左某林通过他的弟弟左某(已判刑)的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自愿连锁经营”的组织,在新建区红谷十二庭进行传销活动。这个组织没有实际的营业场所,也没有商品,完全依靠所谓的“纯资本运作”。
这个组织要求加入者先支付3800元用于购买第一份份额,再支付69800元购买21份份额,然后可以发展三个直接下线。参与者可以通过下线不断发展更多的下线,根据自己购买及下线购买的份额来提升自己的级别。
这个组织实行了“五级三晋制”,人员分为初级业务员、业务员、主任、经理和老总,根据参与者的级别、发展下线的数量以及下线的份额来计算酬劳和返利。
被告人左某林加入这个组织后,发展了胡某(已判决)、陈某等人加入,通过不断发展下线,在2018年底,被告人左某林晋升为老总,并以老总的身份参加“见总会”,协助老总李某1(已判决)对新加入的传销人员项某等人进行激励。
还查明,被告人左某林在2018至2019年期间,从该组织的二类账户中的黎某建设银行卡和农业银行卡共收取了310478元的传销资金,用于本人及其团队成员的提成和返利。被告人左某林从这个组织非法获利3万元。
2020年5月22日,被告人左某林被合肥市公安机关抓获。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左某林以自愿连锁经营业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购买份额,然后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通过发展成员和购买人数来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秩序。根据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和层级,被告人左某林应该被追究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左某林认罪认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左某林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追缴被告人左某林违法所得人民币三万元,上缴国库。
文章来源:反传防骗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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