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8年11月左右,林某以华尔街国际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为主公司,虚构国家2.0扶贫政策,推广“华尔街之路”项目。该项目通过运营网站平台,以“原始股权”、“分红派息”为名设立奖励机制,引诱参与者发展他人参加,从中骗取钱财。
2019年4月,被告人胡某某通过微信参与了“华尔街之路”的传销组织,该组织既无合法经营执照,又无营业场所及商品,采取“拉人头”的方式不断发展下线。
“华尔街之路”传销组织规定,加入者需缴纳5000元从而获得4999股“华尔街”原始股并参与“分红”,要求原始股“股东”继续发展两名下线参与,层层发展,并以其伞下参与传销活动的人数和缴纳的传销资金通过讲课、建立微信群传播等方式,宣传、推广“华尔街之路”传销项目,发展了多人加入该传销组织。
胡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收取下线人员的传销资金共计485049元,并将资金和传销人员资料交给吴某某个人账户。
随着下线人员的增长,胡某某非法获利48500元。
案发后,胡某某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其亲友已退缴违法所得48500元。
崇义县检察院认为,胡某某的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应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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