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4月开始,邓某霞通过微信群在互联网上宣传名为“中铁物联网”、“军民融合”、“中央精准扶贫”、“华尔街之路股权”和“智天股权”的项目,自称是组长,发展会员。她谎称通过购买“华尔街之路股权”和“智天股权”进行投资可以获得股权分红。
邓某霞的下线购买了价值18000元的华尔街股权,全部通过微信转账给了王某某(另案处理)。而王某某则将钱转账给了微信群主刘某萍。在邓某霞失联后,王某某担心被公安机关调查,删除了有关“智天”和“华尔街股权”的微信记录,并删除了与邓某霞的联系。
另外,吴某甲通过邓某霞购买了价值1000元的“智天”股权。邓某霞声称加入“HEJ圆梦群”投资3000元可以获得4990股,“智天专属AAA群”投资2000元可以获得2000股。每股价值1元钱的股权需要等待公司上市后才能获得分红。邓某霞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了张某甲15000元、吴某甲1000元和宫某甲3000元,并多次将钱转账给了王某某。邓某霞因此获得了100元的上线返利。
2018年10月期间,邓某霞为让其儿子张某乙申请高等学校困难补助金,伪造了镇赉县民政局、镇赉县嘎什根乡民政办公室和镇赉县嘎什根乡村民委员会的公章,并盖在张某乙寄给她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上。因此,张某某在就读的长春某某学院获得了2018年度的国家助学金3000元。
邓某霞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7月26日被刑事拘留,并于2019年8月30日被逮捕。
白城市洮北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霞以购买“华尔街之路股权”和“智天股权”进行投资盈利、股权分红的名义,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被害人19000元,获利100元,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
被告人邓某霞伪造了国家机关的印章,侵犯了国家机关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她的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但被告人邓某霞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可以从轻处罚。
根据以上情况,判决如下:1. 被告人邓某霞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人民币5000元;因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罚款人民币2000元。两罪合并执行,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00元。2. 责令被告人邓某霞退还被害人张某甲1.5万元、宫某甲3000元和吴某甲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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