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审法院认定,这个马克币传销组织是一个境外组织,向中国境内推广虚拟货币。2015年7月,席某(已经判刑)将这个传销组织引入中国,在上海成立了马克币传销团队,宣传马克币有巨大升值空间,欺骗他人投入大量资金到他们设立的网站。要成为马克币组织的会员,必须在老会员的推荐下,缴纳不同级别的门槛费,获得相应级别的激活码注册成为不同级别的会员。
根据规则,每个会员下最多只能有两个下线会员,两个发展为四个,以此类推,形成金字塔架构。下线会员可以被安排在自己的左区或右区的任意空缺位置。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会员可以获得相应的回报。马克币传销组织将盈利分为静态收益和动态收益两种模式。
静态收益的分红周期为26周,其中50%的分红必须强制复投,剩下的50%分红中,60%进入现金账户可以直接提现,40%进入俱乐部账户不可以提现或转账,只能购买筹码或者注册对冲。
动态收益是通过会员推荐他人加入来获得,根据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可以获得不同比例的直接推荐奖、团队分享奖和团队管理奖。现金账户内的余额可以提现,也可以在会员账户之间流转,但每次提现需支付高额手续费(10%)等严格限制条件。
该组织按照会员入会的先后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和投资金额作为返利的依据,引诱他人继续发展其他人员参加。根据组织的规则,马克币会员激活码是加入马克币组织的必要条件,每个激活码被激活意味着马克币传销组织增加一名会员。
激活码可以在马克币网站上以现金账户或俱乐部账户余额购买,价格从150欧元至100050欧元不等,不同价格对应不同的分红比例。
2015年5月,被告人李永梅在哈尔滨市通过他人介绍加入了马克币传销组织,并在鸡西市鸡冠区开办了工作室不断扩大下线,从中非法获利。截至2017年6月,李永梅已经发展了64个人(包括王某、杨某、罗淑君等)。
在此期间,被告人宋振发帮助李永梅进行了教学、宣传、培训以及兑换虚拟欧元等活动。罗淑君在2015年加入李永梅的传销组织后,积极宣传并发展下线。现已查证的罗淑君成功发展了34个人(包括李某、刘某等)。
2017年10月24日,李永梅向鸡西市公安局鸡冠区公安分局刑事警察大队投案。2018年2月28日,罗淑君向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史各庄派出所投案。2018年5月9日,宋振发在八面通市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8年11月26日,原审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李永梅、宋振发、罗淑君等三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到十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三万元到二万元不等。
宣判后,宋振发以原审法院对他的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最近,二审法院认为宋振发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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