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发生在2016年10月中旬,卢某等人在温州市成立了一家科技有限公司,通过网上购物商城售卖农产品,如蘑菇、铁皮石斛等,并在香港租用了服务器。2017年1月,商城正式上线运营,但在经营3个月后撤离温州,转到深圳更名为另一家公司继续运营。该商城以消费返积分的方式吸引人们以高收益为诱饵投资购买会员。会员的奖励收益取决于发展的人数和投资额。据统计,该商城的传销层级共有46层,包括75663个用户,经过半年的运行,吸收的会员转入款共计7600余万元。
案件中,卢某是传销链条的创始人,建立了一个并非以真实商品交易为目的的购物商城,并通过拉人头的方式发展下级,起到策划和操纵传销的作用。麻某作为财务负责人,在明知公司属于传销模式的情况下,负责收取会员的投资款、支付会员的返利和团队奖励,统计公司的财务情况,并承担传销活动的管理和协调的职责。两人涉嫌犯有组织和领导传销罪。
办案检察官提醒,目前网络传销主要涉及金融投资理财、商场返利、虚拟币和微商等类型的组织,而且数量最多,普通人很难辨别。相比传统传销,互联网平台的传销更具扩展性、欺骗性更强、行动更隐秘,打击难度更大。投资者应该对高回报、高收益的产品保持警惕,不要被侥幸心理所蒙蔽,因为世上没有掉馅饼的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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