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视频材料显示,有人将名为“合成氢动力水”的产品倒入汽车的油箱,并发动了汽车,现场描述了油箱加入“合成氢动力水”后排出的尾气“味道非常舒服,像水汽一样。”
根据群众所提供的材料和线索,县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人员对鹤城街道某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品名为“发动机清洁剂”的无色液体,经询问调查该产品来源等情况时,发现当事人项某以交纳2980元会费的形式加入中华车友联合总会,行为涉嫌传销。
同日,县市场监管局进行立案调查。一方面,对涉事的项某以及下线人员饶某、舒某、潘某、詹某展开询问调查;另一方面委托法定司法鉴定机构对网站内容进行固定。最终,证明项某及下线人员参加中华车友联合总会的缴纳费会、人员层级、获利返现及中华车友联合总会会员网络管理系统的运行情况等事实。
经查明,项某在梁某的推荐下,于2018年1月23日交了2980元的会费,在中华车友联合总会门户网站车友管理系统中注册会员,同时得到两个套餐产品,套餐A包含4桶“动力水”(生物基合成醇),礼包B套餐包含4升机油和两瓶4升的“动力水”。
2018年3月,项某又推荐饶某及陈某注册会员、缴纳会费,形成左、右两部门(称为双轨制),形成层级结构。截至2018年4月12日,项某的级别为班长,下线共有14个层级63人,其中左部门共13个层级32人,右部门共12个层级31人。
记者了解到,项谋按认定层次级别最高已经达到了14级,而左右两部门人数已经超过了立案追溯标准的30人,且项谋自己的级数也超过3级以上,涉嫌组织传销,同时达到立案追溯的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项某的行为应予立案追诉。目前,这起案件已移送至县公安局进行进一步调查处理。
在此,本报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如发现传销行为,记得第一时间拨打举报电话:12345。
相关链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的,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本条所指的传销活动的组织者、领导者,是指在传销活动中起组织、领导作用的发起人、决策人、操纵人,以及在传销活动中担负策划、指挥、布置、协调等重要职责,或者在传销活动实施中起到关键作用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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