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随着互联网的普及,一种新型传销模式应运而生:传销组织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微信群为宣传媒介,以收取会费、拉人头返奖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刘某玲、俞某燕、高某利、王某凌、李某波依法批准逮捕,一种“互联网+传销”模式的新型裂变呈现在公众面前。
经查,该传销组织于2017年4月1日在北京成立虚拟金砖储备资产货币项目,简称GRDC,该项目以2016年10月1日人民币正式加入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特别提款权(SDR)货币篮子为背景,由国家发行中国第一期虚拟资产储备数字货币,运营过程中以发展人员购买虚拟货币,从事传销活动。
该组织利用微信在全国范围内宣传发展会员,以视频、音频等资料发到微信群里为宣传方式,通过互联网系统管理会员业绩,以购买积分注册,获得会员资格,在网络系统为投资会员配送虚拟GRDC币和股权,推行“四大收益、三大奖励”奖励制度,编造国家政策,虚构、夸大投资项目及盈利前景,以收取会费、拉人头返奖方式诈骗钱财。
5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积极发展多人加入传销组织成为其下线会员,从中获取返利或者报酬,其组织内部参与传销活动人员数量及所处的层级达到刑事责任追究的标准,其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该传销模式借势互联网,表现出如下特点:
一是辐射范围广,传播方式便捷。传统的传销以“统一管理、集中上课”的模式,其传播范围相对较小。而微信作为人们最常用的通讯软件,几乎覆盖了中国的每一个智能手机,以微信群为宣传媒介,不用限制人身自由上大课,其传播范围不言而喻。另外,手机本身体积小,灵活性高,方便携带,而且微信软件的操作方式简单,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的关注到其加入的微信群消息,不用集体上大课就可以使得传销组织对传销资料的宣传既快速又便捷。
二是手段隐蔽,诱惑性强。利用网络作为传销平台,比传统意义上的传销更具欺骗性。该传销组织以“中国人民币加入国际货币资金组织篮子“为背景,在宣传资料中谎称该项目是为了保护人民币在国际中的地位,能够与美元抗衡,国家采取一个对外保密计划,即:中国金融建设第一期虚拟资产工程!由国家几个部位组织,并且组成专家团,经过近两年的研发,终于推出这个项目。该传销组织PS新闻、图片及语音材料掩人耳目,进行洗脑,没有识别能力的人,很容易上当受骗。此外,该传销组织在宣传资料中推行“四大收益、三大奖励”奖励制度给予会员高额回报,具有极高的诱惑性,如四大收益中的股权收益,据本案犯罪嫌疑人李某波的供述,600元一份的投资到2020年最高可达数万元回报。
传销组织许诺或者支付给参加者的回报,来自于参加者的“入门费”。然而,由于参加者不可能无限量增加,所以,资金链必然断裂,刚参加的人或者最低层次的参加者,就必然成为受害者。
办案检察官表示,传销犯罪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检查机关将对传销犯罪案件做到快捕快诉,不在环节上贻误战机,坚决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提醒广大群众提高防范意识,不被“高额回报”诱惑,自觉抵制和远离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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