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中的846人陷入了所谓的“庞氏骗局”。2016年1月,王某某通过工商注册成立了浏阳健坤电子商务科技有限公司,并开设了名为“健坤易购”的网上购物平台。随后,王某某与逃犯张某某商议决定使用“健坤易购”微信公众平台上的消费返利模式吸引公众购买和投资。根据这个模式,消费者通过手机扫二维码注册成为“健坤易购”会员,然后在平台上购买价值620元的产品(实际价值仅为50元的米、油、酒),或者仅仅纯粹投资570元。这样,在一个36天的周期内,会员可以获利100元或150元。公司股东则通过发展下线会员购买或投资来获取业务提成。由于利益驱使,该平台迅速发展,仅仅7个月内,公司业务规模暴增。
据数据显示,自2016年4月21日至12月10日,该平台共吸引了846名会员,在全国范围内实际吸收了1866万余元的购买或投资金额,并返利了1559万元。被告人王某某一伙共获得业务提成费245万余元,而会员则遭受了217万余元的巨额亏损。然而,“庞氏骗局”最终瓦解。2016年12月11日,该平台停止了返利活动,会员纷纷向公安机关报案。2017年2月14日,主犯王某某投案自首。法院经审理认定,王某某与他人一起以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以获取加入资格,再按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下线人数引诱、胁迫他人继续发展会员,从而骗取钱财,这种行为已经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行。因此法院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法官在审判中提醒人们要警惕“消费返利”等网络新型传销。近年来,随着网络购物的流行,“消费返利”成为了一种常见的网络商家促销手段。但是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种手段,将其打造成诱人的传销骗局。本案的主审法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如果一个组织或领导者以推销商品或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的名义,要求参加者缴纳费用或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而且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下线人数作为计酬或返利的依据,继续诱导、胁迫参加者发展更多人参与,并从中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那么这就是传销活动,可被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严重,可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这一规定,像“健坤易购”这类消费返利平台实际上是一种网络新型传销。目前,这种传销表现为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消费返利”为名,要求会员缴纳或变相缴纳入门费,依赖发展下线获利;另一种是通过建立网站购物平台和发展线下实体联盟商家,注册网站的会员到购物平台或联盟商家购物后,公司再按返还政策向消费者返还,然而这种模式往往变成了假消费、真投资的金融骗局。
法官提醒广大投资者和消费者在投资理财和消费过程中要保持谨慎和理性。如果参与项目或交易包含拉人头、分提成,并且人员组成具有明显金字塔结构特征,一定要高度警惕,切勿轻易参与其中,以免落入传销的陷阱。在网络返利等新型传销犯罪中,犯罪分子常常借助合法网站的掩护,迷惑性更强,更容易诱骗人们。因此,投资者和消费者在进行投资和消费时务必谨慎,并保持理性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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