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2016年4月,“恒星币”虚拟货币网络交易平台利用经营为名,要求参与者通过购买“挖矿机”来获取“恒星币”,并通过发展人员数量来获得返利,诱导参与者通过“恒星币”继续发展他人参与。刘某、郑某是该传销组织的成员。经过核查,刘某在传销组织中的层级为22级,拥有531名下线人员,下线层级为13级;郑某的层级为23级,拥有437名下线人员,下线层级为12级。
连平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刘某、郑某对国家法律置之不理,积极推广和引诱他人加入虚拟货币传销组织,起到了关键作用。因此,他们的行为都构成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考虑到刘某、郑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法院依法对他们进行了从轻处罚。因此作出了前述的判决。
办案法官提醒广大群众要时刻保持警惕,要警惕网络传销,不要轻信一夜暴富、小投资高回报的谎言,以免陷入传销的错误路径导致巨额财产损失。如果发现涉嫌传销的网络平台,应该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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