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不少人向反映,他们参加了济南一家网络公司组织的微信返利分销活动,不但没有得到预期的收益,连砸进去的本金也没有了。同日,腾讯官方也表示,这种返利活动本质上属于欺诈。
同传统的传销行为相比,披着“互联网+”外衣的这些平台,不仅能打着“投资”“众筹”的伪装,还能充分利用互联网的优势,以更低成本的方式获得收益。有分析称,传统传销还需要租场地、聘老师,而领牛商柜只需要开个公众号,搭建一个系统并挂靠服务器,就能吸引很多人加入。
但对于这种行为,工商部门目前还不能界定其就是传销。济南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所谓传销一般要符合三个本质特征。一是拉人头,以发展人员为主要方式;二是团队计酬,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三是通过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取得利益。
无论是领牛商柜还是一块疯抢,他们称自己的营销模式为“微信分销”,即加入者通过发展下线,并获得下线购买产品的提成。工商局的工作人员分析,领牛商柜通过购买产品返利,然后上线会通过下线的购买行为获得一定报酬,看上去有传销的影子,但由于国家政策中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且传销涉及犯罪,是一种违法行为,难以轻易界定。
山东和翔律师事务所的高律师表示:“传销本身是违法的,随着互联网的发展,传销形式的多样化,迫切需要相关法律法规的跟进。”高律师建议,从传统意义上来看,判断是不是传销,要素之一就是看它的营利模式是否靠发展下线、发展人头,或者说是不是一种金字塔形的营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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