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该传销案件一审宣判,被告人陈某锋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根据审理结果,该传销组织宣传的“1040阳光工程”实际上是一种打着纯“资本运作”幌子的传销项目,没有任何实际商品。该组织利用欺骗手段,宣称通过该项目为北部湾吸聚资金、带动经济发展,实现中国经济增长的第四极。
加入该传销组织需要满足条件:年龄在25岁至55岁之间,必须是外地人且属于“五类人”;还需以个人身份在广西的国家四大银行开设账户并缴纳69800元投资份额不同分别为初级业务员、组长、主任(业务员)、经理、老总(A级高级经理)。晋升阶段为晋升主任、晋升经理、晋升老总。
符合条件的人可在广西北海的四大国有银行开卡并交纳69800元费用,即可获得该组织主任资格。获得主任资格后,发展2个下家即可成为经理。达到经理级后,下线达到3人即可晋升为老总,随后逐级晋升。只有达到老总级别才能接触到实体工程并获得分红。
参与该传销组织需缴纳69800元的投资款,一年后返还19800元。然后按照上线、经理、老总的顺序分利润,余额交给上级作为管理费。每个直接发展的下线返利6000多元,间接发展的下线返利1800余元。直接发展的下线达到3人后,投资人即可升为经理,不再获得下线发展的返利。当投资人的下线总人数达到28人后,投资人达到老总级别,每多发展一个人即可获得返利9800元。
该传销组织于2014年6月15日在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的“1040阳光工程”资本运作传销活动中被侦查机关抓获。参与人员中有70余人,其中22人是新A级高级经理,其余大部分为湛江市及周边地区的传销人员。
经调查,被告人陈某锋在2012年11月份加入了该传销组织,发展了多名下线人员。其他涉案人员也在陈某锋的推荐下加入,并相继发展下线人员。
法院认定被告人陈某锋的行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考虑到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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