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某等39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抢劫罪的恶势力团伙案是一个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名为“天津天狮生物发展有限公司”销售化妆品的传销组织要求参加者购买化妆品以获得成为业务员的资格,再由业务员继续发展新人。2015年6月至2017年2月间,被告人阳某、刘某江、段某恒等8人加入该传销组织。2017年6月至7月,在谭某乐、游某鹏的领导和指使下,被告人阳某、刘某江等8人将该传销组织中的下线人员从广东省英德市转移到云浮市云城区,云城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阳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抢劫罪、非法拘禁罪,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6万元。对刘某江等38名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了一审判决。
典型意义: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阳某、刘某江等人组成了一个团伙,积极组织并胁迫窝点的传销人员进行传销活动,并通过暴力威胁、“软暴力”等方式实施了非法拘禁、抢劫等行为。他们严重破坏了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法院根据查明的事实,对阳某等39人分别判处刑罚,惩治犯罪,遏制恶势力的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优化营商环境,并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法官后语:近年来,随着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打击传销力度的加大,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不断变换手法和形式,已由传统传销发展为网络传销。网络传销的蔓延严重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使人民群众财产遭受损失,成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新型经济犯罪活动。包括网络传销在内的所有传销都是以“骗熟”“坑熟”“杀熟”的方式进行的,教唆参与者诱骗亲朋好友参与传销,导致亲情和友情受到欺骗和讹诈的侵害。这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基本信任关系,也破坏了社会赖以存在和发展的诚信基石。因此,必须毫不手软地打击网络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并构建社会诚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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