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审查查明,自2019年以来,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在南京市江北新区绿地悦峰公馆、仁景苑等小区开展了一种名为“1040阳光工程连锁经营”的传销活动。参与者需要通过缴纳费用购买份额来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特定的顺序组成层级。该组织内部设立了不同级别的职位,如业务员、组长、主任、经理、高级业务员等,根据参与人员的数量以及购买的份额来计算酬金或返利,并通过诱导参与者继续发展他人以骗取财物。
该传销组织采取整合发展的方式,形成了六个经理室,分别以D3-1至D3-6为单元。这六个经理室具有相同的组织架构和管理模式,接受交叉的自律检查、统一的能力培训和经晨学习,组织结构紧密。老总级别的人员通过线上聊天群、线下会议等方式对六个经理室的传销组织履行管理职责,并共同研究解决内部相关问题。
每个经理室内部由直接的老总管理,下设大总管、自律总管、能力总管、自律配合、能力配合和经晨窗口职位,负责组织本经理室传销人员开展传销活动,以及与其他经理室传销人员进行自律检查、能力提升和经晨学习等日常组织和管理活动。截至2020年5月12日案发,该传销组织内部参与人数已超过120人,形成的上下线层级达到三级以上。
2020年5月12日,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江某培、肖某平、苏某珍、罗某进等35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且情节严重,他们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苏桂珍、罗跃进、罗某甲、陈某甲、吴某甲、龚某某、邓某甲共同实施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视为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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