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4日,彭某琴按照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要求,以个人独资形式注册成立了成都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并成为其法定代表人。后来,她将公司的相关印章和证照交给了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成为其17家关联公司之一。
彭某琴在2018年2月至2018年8月之间,按照青岛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的安排,利用以自己或员工名义注册的公司以货款、服务费等名义给下线返利。她还以组织下线人员旅游和购买公司产品为名,向158名下线人员返利。因为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的罪名,彭某琴在2020年8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需要支付罚金人民币100,000元。
检察官说法:这是蒲江检察院对组织和领导传销活动提起公诉的首个案件。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营销和电子商务等方式策划和组织传销活动,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这个案件提醒我们要提高警惕,理性投资,防止落入传销陷阱。参与传销活动不仅会引起财产损失,还可能涉嫌违法犯罪。不要相信高收益、高回报投资的陷阱。
原标题:【检察官说法】彭某琴组织、领导传销案
[此文来源:蒲江检察院,版权说明:以上文字及图片来源于网络,仅供学习和交流使用,不具有任何商业用途,其目的在于传递更多的信息,并不代表本平台赞同其观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版权或来源标注有误,请及时和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迅速处理,谢谢!]
本站所有软件信息均由用户上传发布,版权归原著所有。如有侵权/违规内容,敬请来信告知邮箱:764327034@qq.com,我们将及时撤销!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czxurui.com/zx/37744.html
发表回复
评论列表(0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