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6年上半年,名为“ST搜宝国际”的网络传销组织进入中国进行传销活动。该组织使用自己开发的“TB交易网络平台”从事传销,并声称参与该平台的投资理财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参与者需缴纳不等额的费用,成为该组织的会员,并获得相应的虚拟货币TB。这些TB虚拟货币可以通过模拟股票的方式不断增值,会员可以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根据该平台的规则,会员每发展一个下线,该会员及其上线都可以获得一定数量的TB币奖励,例如推荐奖、管理奖、对碰奖、见点奖和交易奖。每个会员下线人数最多为两人。TB虚拟货币的用途包括平台交易费、强制消费、强制复投和提现。会员可以将TB虚拟货币转卖,或者将其转换成注册币后卖给新会员获取利润。
“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进入中国后,被告人周某通过鹿某某的介绍加入该组织,后来发展了刘某3、王某等人成为岳阳地区的负责人。刘某3又发展了守某玲等人从事传销活动。2017年初,守某玲发展了张某、吴某、姜某等人,将该传销组织引入岳阳县,并与张某、姜某在岳阳县建立工作室,向他人宣传介绍“TB交易网络平台”的交易和运作方式,诱使他人加入。随后,为了发展更多人加入传销组织,守某玲与刘某3等人成立了“同心团队”,在刘某3的领导下进行传销活动。
王某加入“ST搜宝国际”传销组织后,发展了张某1、姚某等人从事传销活动,并通过宣传吸引更多人加入该组织。截至案发,被告人周某通过发展的直接下线在岳阳地区共计发展了超过500人参与传销活动。
被告人守某玲发展的下线成员中,张某、吴某、姜某等人进一步发展了更多下线成员。根据统计,仅张某、张某1、陶某某、陶某1、陶某2、李某某、周某1、潘某某、潘某1、邹某某等10人缴纳的传销资金就超过了250万元。
大约在2019年5月,"TB交易网络平台"关闭,随后在同年7月,多名参与传销活动的人向公安机关报案。2020年1月12日,被告人周某、守某玲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守某玲违反国家相关法律,以组织、领导推销投资理财产品为名,要求参与者缴纳费用以获取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被告人周某组织、领导的参与传销活动人员超过120人,被告人守某玲直接或间接收取的传销资金超过250万元。两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并且属于情节严重。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判处被告人守某玲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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